表1:采購產品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方法和隨機資料一覽表
項目名稱 |
調車燈顯設備更新 |
數量、規模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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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
實施地點 |
XX車務段指定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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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資 |
使用單位 |
XX車務段、XX車務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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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質量 要求 |
1.投標產品符合《鐵路無線調車燈顯設備》(TB/T 2834-2016)要求及《鐵路無線調車燈顯信息管理設備》(TB/T 3441-2016)相關功能、性能、技術條件、安全性能和其他要求,投標產品的機控器、區長臺、調車手持臺須提供中鐵檢驗認證中心、[敏感詞]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符合上述2個標準的檢測報告。 2.投標產品無線通信系統網絡覆蓋滿足站場線路(含出站調車)作業需要(以場強測試為準)。 3.調車手持臺支持調車計劃無線傳輸功能,可接收調車作業計劃。 4.機車控制器支持調車計劃無線傳輸功能,可接收調車作業計劃。具有自動鉤分統計功能。 5.區長臺具有調車計劃無線傳輸功能。具有調車信令、語音、鉤分統計數據上傳功能。 6.須提供競標產品xxx年1月1日以來(國鐵集團范圍內)的供貨業績(提供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7.投標人投標產品須提供近年來國鐵集團鐵路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的情況通報證明材料。 8.投標產品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信部核發,與機控器、區長臺、調車手持臺型號相符合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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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 標準 |
1.各項指標符合《鐵路無線調車燈顯設備》(TB/T 2834-2016)及《鐵路無線調車燈顯信息管理設備》(TB/T 3441-2016)相關功能性能技術條件的規定、采購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一覽表及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2.《買賣合同》約定的設備數量、質量標準、檢驗標準、方法、期限及其他約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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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 方法 |
1.為保證投標人投標產品符合技術規格要求,擬中標人須在“國鐵采購平臺(https://cg.95306.cn/)”采購結果公示后5日內提供測試設備到現場進行測試驗證,如測試功能不符合技術規格書要求,將取消擬中標人資格。 2. 組織設備使用管理單位相關人員現場按技術標準聯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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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服務 要求 |
1.交貨期:合同簽訂30天內完成設備交付 2.交貨地點:XX車務段指定地點 3.質量保證期:1年(包括調車燈顯主體設備、附屬設備、電池等),質保期內送修超過48小時必須提供替用設備。 4.安裝調試:廠家現場安裝調試。 5.人員培訓:廠家在設備安裝前組織對使用人員進行培訓。 6.備品備件:免費贈送1套寫頻軟件、技術指標測試軟件及相關連接線. 7.應急服務速度:保證7*24小時響應,并提供本地化服務。 8.運輸方案、應急預案:供方負責運輸,并承擔全部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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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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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1.無線調車燈顯系統技術規格書。 2.采購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一覽表(檢測報告)。 3.《無線調車燈顯設備使用手冊》(含機控器、區控器、電臺、充電器、數據存儲器及軟件等)。 |